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全省妇女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纪念第11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省统计局根据《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部门数据,从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八个领域对2023年《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结果显示:全省女性健康素质明显提升,受教育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女性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在经济社会中地位日益提升,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她”力量。
一、女性健康水平与孕产妇安全明显提升
(一)女性健康意识有效提升。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服务,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2023年,全省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为42.8%,较2022年提高3.4个百分点。女性完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87.92万人、89.99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9.9%、112.5%。女性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宫颈癌人群筛查率分别为79.4%、53.2%,较2022年提高3.2、10.2个百分点。
(二)孕产妇健康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打造涵盖孕前、孕产、产后一条龙的生育全程健康服务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孕产妇健康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孕产妇免费产前超声、血清学筛查率分别为87.4%、71.7%;2家机构入选国家首批胎儿心脏病母胎医学一体化管理特色单位。孕产妇死亡率7.53/10万,较2022年降低16.7%;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5.7%,较2022年提升11.8个百分点。
(三)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持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开展“三甲”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全省三甲妇幼保健院达8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达到22家。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开展二级以上医院、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建设。2023年,新增39家二级以上医院、219家乡镇卫生院、7423家村卫生室达到省级标准,整体达标率分别为86.3%、92.6%、69.6%。持续开展“两个中心”标准化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出台孕产妇贫血防治方案。2023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4%,较上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到84.0%,较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
二、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一)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持续开展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启动联合劝返学生工作。2023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龄女童、初中学龄女童入学率均保持100%;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女生人数为688.4万人,占在校生的比重为46.8%,比2022年提高0.2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3%,较2022年提高0.2个百分点,已达到2030年目标值。
(二)高中教育男女比例基本均衡。深入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增加学位供给,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优质教育不断巩固。2023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9%,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高中阶段在校女生人数为176.5万人,比2022年增加1.2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3.3%,与2022年基本持平。其中普通高中在校女生人数为129.7万人,增加5.2万人;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49.5%,男女比例基本保持均衡。
(三)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持续推进高等教育体系建设,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2023年,高等教育在校女生人数为200.3万人,比2022年增加4.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52.7%,与2022年基本持平。其中,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女生人数为73.8万人,占比达48.0%,比去年提高0.6个百分点,呈上升趋势。
三、妇女就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一)女性就业人员稳中有增。持续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支持体系,发布12条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全力以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女性劳动者就业权利得到保障。2023年,全省女性就业人员2196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5.5%,与2022年基本持平。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为1095万人,所占比重为41.5%,比2022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二)女职工劳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执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保持在88.0%,与上年持平。
四、女干部成为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力量
(一)女性参政比例基本稳定。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机会更加平等、渠道更加多元。2023年,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委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2.3%、22.4%、23.4%,与2022年基本持平,省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为25.0%,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
(二)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情况的要求,90%以上的省辖市党政班子女干部配备情况达标,80%以上的县(市、区)党政班子女干部配备情况达标。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占比持续提高。2023年,省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比例为48.6%,较2022年提高4.2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比例为62.2%,较2022年提高3.9个百分点。八成以上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2023年,全省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比例为94.1%,较2022年提高17.6个百分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比例为80.8%,与2022年基本持平。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女干部占比持续提高。2023年,省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比例为8.6%,较2022年提高5.8个百分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比例为13.9%,较2022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三)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持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畅通女性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民主管理。2023年,企业董事会、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占比分别为31.0%、33.5%,较上年分别提高1.1个、2.4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占比25.0%,比上年高2.3个百分点。
(四)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组织。积极推动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女性在村委会、居委会组织中参与程度较高,2023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22.0%;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44.2%;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占比30.0%;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占比47.5%,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五、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女性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2023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3854.08万人,较上年增加42.14万人,增长1.1%。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431.87万人,较上年增加15.01万人,增长3.6%。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461.11万人,较上年增加15.09万人,增长3.4%。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达到4886.73万人,较上年增加7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24.17万人,较上年增长3.9%。
(二)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23年,全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为14944个,较上年增加405个,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为4.2万人,比上年增长7.7%。
(三)困难妇女救助水平继续提升。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保护和保障力度,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提升困难妇女保障水平。2023年,全省城市、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650元和451元,较2022年提高20元和3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女性人数150.5万人;特困人员保障女性人数4.3万人;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女性人数15.31万人,较上年增加救助9.47万人。
六、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
(一)婚姻家庭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加强和改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全省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2023年,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所占比保持在100%。
(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扎实推进。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积极培树家庭榜样,推动建强宣教阵地,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2023年,各级妇联组织共表彰五好家庭11891户,省级最美家庭100户。
七、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一)城乡用水环境不断改善。全省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全面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乡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23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2.5%,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农村户厕改造持续推进。构建常态化、多层次的农村改厕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完善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1.0%,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
八、妇女保护屏障有效筑牢
(一)女性人身安全保障力度不断加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等,加强普法宣传,制定反暴力工作规定,不断提高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023年,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162件,比上年增加69件。
(二)女性接受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持续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优化法律援助网络布局,提高服务覆盖面和便捷性。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证妇女群体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截至2023年末,全省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78个,比2022年增加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4467个,增加56个。妇女获得法律援助19837人次,比上年增长8.3%,得到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女性有4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