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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来源:人口处  时间:2025-07-02 16:30 

  202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86199元和50625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199元,比上年增加2043元,同比增长[1]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表1  2024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4

2023

增长速度

合    计

86199

84156

2.4

农、林、牧、渔业

58857

53599

9.8

采矿业

104759

107431

-2.5

制造业

78535

75178

4.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6641

122306

3.5

建筑业

71817

69071

4.0

批发和零售业

80527

75662

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4413

101760

2.6

住宿和餐饮业

51308

49171

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5654

107987

-2.2

金融业

146953

147227

-0.2

房地产业

68210

69956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785

62903

7.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2514

97744

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540

42470

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687

40068

-1.0

教育

85964

83020

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99230

101133

-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1302

78775

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8704

81089

-2.9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625元,比上年增加1784元,同比增长3.7%。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2。

  

表2  2024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4

2023

增长速度

合    计

50625

48841

3.7

农、林、牧、渔业

41169

38384

7.3

采矿业

56400

55337

1.9

制造业

52260

52265

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882

52356

-0.9

建筑业

54139

51896

4.3

批发和零售业

47858

44738

7.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216

52896

-5.1

住宿和餐饮业

43746

40731

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222

55206

0.0

金融业

92149

90391

1.9

房地产业

44387

44332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350

47910

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4188

51748

4.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758

34248

1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526

40613

4.7

教育

49038

45005

9.0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803

51966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149

41272

7.0


  注:

  [1]文中增长速度,均为名义增长速度。

  附 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